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3〕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科目设置
200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两个级别,科目设置为“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中级)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中级)两个科目。对在2001年9月1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答题方式
2003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2日举行,上午9:00—12:00考“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下午2:00—5:00考“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2003年度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面向社会放开);
2、2001年9月10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9月10日前,按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9月10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从事出版专业相关证明,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并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准考证,或一律作违纪、成绩按零分处理),于2003年6月25日、2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考场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后,统一编排考场、准考证号码,并根据报考人数安排考试地点。考前一周,考生可拨打16897730,或向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2324449)、市新闻出版局(电话:2478983)咨询考试地点等有关事宜。
六、培训工作及指定用书征订
考前培训工作,以及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等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七、收费标准
报考费用暂按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55元、上缴国家有关部门每人每科12元合并收取。
八、其它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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