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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0       浏览量:10732

皖人社秘〔2014〕366号

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未列入该年度考试计划的其他专业的考试日期,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人社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三、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质量专业人员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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