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3〕4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4〕4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时间
凡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从通知之日起,向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报资料。已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按新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按照规定时限给予审核、评估和书面答复。
(二)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见习时间为3-12个月;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有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留用见习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2);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审核批复。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资料提出初审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
3.认定授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批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予以授牌,并予以公示。
二、见习岗位征集
(一)计划安排
2015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为860名(计划安排具体见附件1)。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各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二)岗位征集发布
1.岗位征集阶段:从4月1日至6月30日,由见习基地向县区就业见习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市级见习基地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岗位发布阶段:7月10日前,各单位(含见习基地)填写《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计划征集表》(附件4),报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汇总,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将适时对外发布并在媒体公告。
(三)见习对接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将于7月中下旬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现场同就业见习基地或单位进行洽谈对接,对接成功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三、工作要求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已纳入省级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积极申报见习基地。
2.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见习管理,完善见习制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报窗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服务大厅1号窗口(湖南东路2855号),咨询电话:0555-8880277。
附件:1.2015年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计划征集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

公网安备:3405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