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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员工
发布时间:2015.03.27       浏览量:5182
  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员工2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职位
  岗位:文员,2名。
  二、具体要求
  (一)年龄在22-33周岁,女性;
  (二)政治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能吃苦耐劳、形象素质好;
  (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口齿清楚,会说普通话,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且具有一定文字写作基础,打字快速;
  (五)本市区户口并有固定住所。

  三、福利待遇
  在派遣期间岗位工资1450元/月左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纳。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份3月31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已迁移至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大厦辅楼二楼209号(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南门对面)>。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二)技能及面试测试。
  1、技能测试:由用工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岗位技能测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用工单位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确定名单
  聘用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确定,并负责录用通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作常规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退还体检费。

  七、政审
  政审由用工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政审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意识等;应聘者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可派人到应聘人员工作过的单位或有关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八、签订合同
  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管理协议(含保密条款)。

  九、上岗试用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由用人单位对其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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