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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用工信息联络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3       浏览量:10054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马人社[2015]1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现就做好招募用工信息联络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1、我市大中型企业分管人力资源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2、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3、 “一网五点” 用工监测企业相关人员。

  二、招募条件
  1、年龄20-40岁,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本市常住人员;
  2、热爱就业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做联系沟通工作,能够承担起人力资源市场和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3、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好的信息处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发现见招用工服务工作的闪光点和不足。

  三、招募程序
  1、推荐。用工信息联络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马鞍山市企业用工信息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聘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推荐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正式聘为用工信息联络员,并颁发聘用证书。

  四、联络员职责
  1、为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从事岗位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定期报送岗位需求;
  2、定期浏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及市人才网,及时关注市人力资源中心企业服务群(QQ:34203176)和市人力资源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近期全市关于企业用工工作的安排,做好本单位、企业的用工信息维护;
  3、及时报送本单位、企业的工作动态,总结本单位、企业的招用工举措、人员招收、岗位需求、企业缺工情况等;
  4、“一网五点” 用工监测企业相关人员每月按时填报监测数据。

  五、有关要求
  1、每位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用,每季度至少向市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用工信息2条;
  2、信息员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信息员资格;
  3、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科负责用工信息联络员的统一管理,每季度通报一次人力资源信息收集采用情况;
  4、用工信息员所在的单位、企业还可享受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的招聘会摊位预订、网站信息发布等方面的价格优惠;
  5、市人力资源中心将不定期开展信息员联谊会以及组织信息员到先进地市学习、考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
  6、市人力资源中心每年对信息员提供用工信息的数据和质量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兑现奖励资金。


  附件:《马鞍山市企业用工信息联络员推荐表》(点击下载)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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