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络员的职责
(一)企业
1.各联络员为市人力资源中心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从事岗位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填写更新企业岗位需求;
2.定期浏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人力资源网及市人才网,及时关注市人力资源中心企业服务群(QQ:34203176)和市人力资源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近期全市关于企业用工工作的安排,反馈相应信息和材料给市人力资源中心,配合完成人力资源顾问团走访、用工需求调研、“一网五点”监测数据上报等工作。
3.及时报道企业的招用工举措、人员招收、岗位需求、企业缺工情况等。
(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1.认真学习贯彻就业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向企业进行传达,协调督促完成人社部门所需各类报表及文件反馈及其他各项工作和任务。
2.及时了解本辖区内企业的工作动态,总结本单位近期在服务企业用工方面的举措,发布辖区内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分析辖区企业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及时反馈辖区企业的的诉求,汇总和报送辖区企业联络员报送的工作信息。
二、联络员的管理
1.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科负责用工信息联络员的统一管理;
2.企业联络员每周维护本企业用工信息不少于1次,每月上报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报表不少于1次,每季度提供企业动态信息不少于1条;
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络员每季度至少向市人力资源中心提供就业人才服务信息2条,每半年报送文字总结或分析材料1篇;
4.联络员所在企业可在周二招聘会优先获得免费招聘机会;
5.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每年末召开优秀用工信息、联系员评比;
6.联络员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市场招聘相关规定,或未按时完成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的,将取消联络员资格;
三、其它
1、联络员实行主动申请制度。
2、报表、信息报送邮箱:mashrc@163.com。
3、群:市人力资源中心企业服务QQ群 34203176、基层就业服务机构QQ群 186415430。
4、本办法暂行至2015年7月31日。
5、本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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