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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1       浏览量:8772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82号),马鞍山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203号),我市从2015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6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20元、70%即3056元、80%即3493元、90%即3929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2、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置个人帐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置个人帐户资金)。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将于9月底按新缴费基数统一补扣2015年7、8、9三个月社保费,同时正常代扣2015年10月社保费。请参保人员保持社保缴费帐户(社会保障卡)资金充足,以确保代扣成功。

  附:2015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表(点击下载)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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