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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5.12.04       浏览量:4404
  日前,经市人社局批准,我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676元/月调整到1012元/月,每人每月增加336元。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将惠及我市近5000名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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