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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年灵活就业(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社保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浏览量:6178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号),马鞍山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马人社秘〔2016〕148号),我市从2016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70%即3324元、80%即3798元、90%即4273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2、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置个人帐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置个人帐户资金)。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将于7月底按新缴费基数统一补扣7月社保费,同时正常代扣2016年8月社保费。请参保人员保持社保缴费帐户(社会保障卡)资金充足,以确保代扣成功。

    附:2016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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