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人社局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创业贷款对象范围,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拓宽贷款对象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额度提升为10万元,将二次贷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三是延长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并经金融经办机构认可后可延展一次,延展期不超过1年,延展期内贷款不贴息。四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相关机构认可后提高至50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五是提升服务效率。加强与银行、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手续,细化完善具体操作措施,全面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及时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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