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专门就业服务窗口。在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设立 “少数民族就业服务”窗口,完善基础服务台帐,宣传就业扶持、社会保险缴纳等政策,安排专人为少数民族人员提供 “一对一”服务,提供就业服务35人。二是托底帮扶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2862个,拿出100个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少数民族人员,已安置16人就业。同时,给予所在单位和少数民族人员分别每月600元、200元岗位补贴。 三是开展专项活动助推就业。先后开展 “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 “就业脱贫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少数民族人员,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劳动维权等服务,多渠道促进就业42人。四是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对28名有求职和创业意愿的少数民族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五是积极做好参保工作。为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专门办理窗口,简化办事审核流程,方便参保缴费。
   		 
        
 公网安备:3405030200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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