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文件要求,对2020年符合条件但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返还企业。
经市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经办等机构审核,现对马鞍山市宏杰商贸有限公司等1474户"免报直发"中小微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反映情况,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0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8880213)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管理科(电话:2366175)电话或书面反映。
附件:
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名单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