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和市税务局对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参保单位进行初审,确认以下参保单位(见附件)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条件,现予以公示。
  大型参保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受环保行政处罚的参保单位以及因基本信息不全未能完成"免报直发"参保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1年9月1日至9月7日)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880213)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管理科(联系电话:2366175)电话或书面反映。
  附件:马鞍山市失业保险返还免报直发参保单位公示名单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
   		
        
公网安备:3405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