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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马鞍山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相关问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4       浏览量:2579
  按照安徽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实际,现将我市市本级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公示如下:
  1、申报方式。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参保企业无需申请。大型企业及因基本信息不完整未筛查出来的参保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网站(https://hrss.ah.gov.cn/ggfwwt/)办事专栏自行申请。
  2、政策对象。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非严重违法失信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3、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4、资金用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中关于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5、申报期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线上申报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相关提示。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单位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现暂停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截至今年8月底稳岗返还资金已拨付完成的单位(见附件1《马鞍山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拨付单位名单》)可核对资金到位情况,并按照政策合规使用补贴资金。对因单位银行信息有误,未能完成资金拨付的单位(见附件2《马鞍山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退回单位名单》)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马鞍山市湖南东路900号116办公室,联系电话0555-8880213)提供本单位正确的银行开户信息。

  附件:附件一 马鞍山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拨付单位名单.xls
  附件:附件二 马鞍山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退回单位名单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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