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人事代理可以从根本上破除职工和单位之间以人事关系和档案为纽带的依附关系,使职工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聘用)合同予以明确,以法律契约关系,使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落到实处。
(二)实行人事代理可以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凡涉及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档案工资调整、就业推荐、户口挂靠等事务性工作,均由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从而使用人单位专注于选人用人和事业发展等核心职能。
(三)实行人事代理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竞争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根据双方确定的合同关系,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可以予以解聘或辞退,这样改变了传统的用人方式,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个人也通过合同约定,强化了个人的法律地位,明确自己在服务期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自主择业、合理流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