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评人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人事代理人员和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二)初评级别和条件
1、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且专业对口,可初评"员级职称"。初评"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三年或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且专业对口,可初评"助理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者,持毕业证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到市人才中心申报。
2、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初评表》,聘用单位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3、市人才中心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相应专业评审会进行评审。
4、评审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相关资料由人才中心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