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流程
应届高校毕业生登录马鞍山人才网(www.masrc.com.cn)页面找到“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去
报到证左抬头须是:马鞍山市人力资源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点击进入,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填写即可。
高校毕业生报到办理
一、政策法规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二、适用范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提交材料:1、报到证;2、身份证 。
四、办事程序:填写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现场办结
六、办公地点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窗口(湖南东路2855号)
七、咨询电话:0555-8880257
八、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
2、填写《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3、现场办结。
高校毕业生改派办理
一、政策法规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二、适用范围:择业期(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原报到证;
3、《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注:《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证改派申报表》中如无原就业单位和新签单位同意印章的须提供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材料;与新单位签约的证明材料。
四、办事程序:当场审核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改派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审核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六、办公地点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窗口(湖南东路2855号)
七、咨询电话:0555-8880257
八、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
2、当场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高校毕业生落户办理
一、政策法规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二、适用范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3、用人单位或其他同意落户证明
四、办事程序:
1、填写落户登记表;
2、当场审核材料,材料齐全开具《落户通知书》或工作调动(招工)户口迁移审批表。
五、办理时限:审核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六、办公地点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窗口(湖南东路2855号)
七、咨询电话:0555-8880257
八、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
2、当场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办理
一、政策法规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二、适用范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提交材料:
1、毕业生携带身份证;
2、《就业协议书》。注:须与马鞍山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且加盖公章。
四、办事程序:当场审核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六、办公地点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窗口(湖南东路2855号)
七、咨询电话:0555-8880257
八、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
2、当场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毕业生职称初定办理
一、政策法规依据
市人社局《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0)158号 )
二、适用范围
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人员(1、中专或大学专科(含中专升大专连读)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含专升本连读)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后工作满1年,合并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提交材料
1、职称计算机证书(需要具备三个模块)
2、继续教育证书(查验公共课,每两年一次)
3、2寸照片1张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经单位签署考核合格意见,同意申报后,送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事代理人员向市人力资源事务代理科提出职称初定申请。
2、审核。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审批。经市局审批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收费标准:每人每次50元
六、办理时限:每年一月、八月
七、办公地点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事务代理科窗口(湖南东路2855号)
八、咨询电话
0555-8880258
九、工作流程
1、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
2、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审批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
一、政策法规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
2、1996年12月2日本市公安机关实时发布的户籍政策文件(马政办〔2013〕30号文件)
二、适用范围
档案存放在我中心,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专院校以上毕业生(指应届和历届未婚毕业生)
三、提交材料
1、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民政局或相关计生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
3、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背面需注明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
四、办事程序
1、签订代理合同。毕业生与市人力资源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计划生育承诺书》
2、办理落户手续。市人力资源中心到集体户口开立的公安派出所-马鞍山市公安局桃源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邻取户口本。一个月后上马鞍山人才网查询户口已办理名单,本人带身份证至人力资源中心取户口本
五、收费标准:每人每次50元
六、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七、办公地点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事务代理科窗口(市湖南东路2855号)
八、咨询电话
0555-8880258
九、工作流程
1、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上人才网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档案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至中心办理手续。
3、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入户通知书》。
4、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计划生育承诺书》。
5、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至派出所办理挂人力资源中心集体户事宜。
6、规定时间上马鞍山人才网查询户口已办理名单,本人带身份证至人力资源中心取户口本。
7、结婚或档案调出,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