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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量:369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业务
  一、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

  二、适用范围
  1、本市辖区范围内户籍(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年满16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2、外地户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年龄段内灵活就业人员。

  三、提交材料
  1、初次参保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本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②外地户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马鞍山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缴费信息变更需提供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社会保险报停需提供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4、社会保险接续需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初次参保登记。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5日-21日期间,持所需证件,到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险种与缴费基数。需新办社会保障卡人员到市社保大厅(湖南东路900号)二楼10-12号银行窗口办卡,并与市地税局及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2、银行预存缴费。持社保卡人员到委托代扣银行的任何网点,根据其确定的缴费标准,于每月21日前预存次月社保缴费资金(多存不限,市地税局委托代扣银行将从22日至次月初期间从其银行结算账户上扣缴应由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缴费信息变更。如本人无缴费险种、基数变更要求,且代扣业务正常,可无需变更;凡有变更缴费险种、基数要求者,应在当年缴费基数调整后,到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事务代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每年7月份)。
  4、社会保险报停或接续。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转单位参保或从单位失业后转个人参保,应在每月10日-21日,持所需证件,到事务代理缴费窗口办理停保或接续手续。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无需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费期限为失业金领取完后一年之内补缴,逾期不补,如需接续保险的,需在领取完失业金的当月10日-21日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初次参保登记、报停、续保业务办理时间以全市社保结算时限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业务
  一、申报时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前1个月(每月的5日-20日)到事务代理科退休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二、提交材料
  1、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五张;(5)《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
  2、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退休:(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及本人页);(3)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五张;(4)缴费发票复印件一份;(5)如有单位缴费2年或以上者,需开具单位缴费证明(由市人社局征缴中心出具)。
  3、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五张;(5)《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养老缴费发票复印件;(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


  ★博望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及退休业务在博望区就业和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参保相关信息请关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网、马鞍山人才网、马鞍山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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