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量:2514
附件1: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积分管理办法
为规范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招聘管理,便于为招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决定采用积分管理办法,凡申请参加招聘会,须使用积分。具体如下:
一、积分取得
(一)基础分。经注册登记的会员单位,每月基础分200分,基础分每月清零(负分不清零)。
(二)奖励分。规范招聘,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招用工的会员单位给予积分奖励(奖励分年底清零),具体如下:
1、参加招聘会时,正确使用智能化招聘设备,每报名1人,奖励5分;
2、招聘会结束后,及时安排面试,登记面试反馈的,每人奖励5分;
3、每月末招聘成功率(成功率= )50%以上的,奖励50分。
4、积极报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劳务对接等活动的,每次奖励100分;
5、参与"一网五点"监测,按时上报数据的,每月奖励100分。
6、其它有助于促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为我市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二、积分扣减
(一)招聘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未及时处理过期信息,每条扣减50分基础分;
(二)招聘单位预订招聘会摊位后,没提前撤销申请且招聘会缺席的,扣减100分基础积分,且15天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
(三)举办招聘会前一天上午8:00前撤销申请不扣减积分,举办招聘会前一天8:00-15:00前撤销申请的,扣减20分基础分,举办招聘会前一天15:00至17:00撤销申请的,扣减50分基础分,17:00后不可撤消申请。
(四)招聘会时间为8:00-12:00,迟到30-60分钟,每次扣减50分基础分,迟到60分钟以上的,扣减200分基础积分,且15天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当天招聘摊位取消,招聘会结束没关闭所有招聘摊位设备的,每次扣减100分基础分。
(五)当月招聘成功率低于5%的,下月基础分减半。
(六)招聘会大厅摄像设备拍摄到招聘单位携带展板、展架、海报等进入招聘会现场,或使用纸张登记报名的,每次扣减50分基础分,其它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招聘设备的每次扣减50分基础分。
(七)私招乱雇,不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如实反馈招聘结果的,一经发现,将做相应处理,本月所有基础积分全部清零,且1个月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
(八)有意损坏市场内招聘设施,或对求职者破坏招聘设施的行为不制止的,本月所有基础积分全部清零,且1个月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
(九)招聘单位没有按规定接受年度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所有积分清零(含奖励分)。
(十)凡扣减基础分,当月基础分不足的,从下个月基础分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