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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职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量:8800
各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2018年起,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它职称申报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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