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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量:3494

  根据工作需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现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具体职位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年龄条件:详情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能吃苦耐劳、形象素质好;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及有驾驶技能的优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薪酬待遇
  1、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公司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签。
  2、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东路2855号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辅楼2楼217办公室)。
  3、报名者须准备或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招聘过程中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将及时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网(http://mashs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公布,报考人员可及时查询。
  (二)资格审查
  由花山区人民法院对报名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人员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拟于2021年10月14日下午17:30前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网发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2021年10月15日(8:30--17:30)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面试环节均需使用。

  五、笔试
  1、笔试安排
  (1)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18日开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人民法院警察依法履行职权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笔试时间6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通过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网予以公告;
  (4)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笔试成绩结果运用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位按照职位招录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面试
  考察逻辑思维、执行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地点通过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拟定于2021年10月20日公告。
  (2)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通过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网予以公告。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七、总成绩和体检名单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合成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八、体检
  体检拟定于2021年10月22日进行,报到集合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网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人员空缺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2、考察参照《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3、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再相同需进行加试。

  十、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12月31日前,花山法院如产生警务辅助人员缺额的,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安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佩戴口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相关招聘环节。
  (二)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十二、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相关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变化,在马鞍山人才网或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网发布;
  3、本《公告》由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4、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0555-2370215(花山区人民法院)。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花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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