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流程

 

   一、办理对象

委托人事代理的个人均可到市人才中心委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交材料

个人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户口本、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名称、停办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卡号)。

参保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市人才中心即为其到医保承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或接续手续。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及标准

(一)办理医疗保险证卡费用:  12元/人(一次性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1、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纳,配置个人帐户资金,享受城镇单位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缴纳,不配置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医疗救助基金:参保人员无论选择上述哪一种缴费费率,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医疗救助基金,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缴费标准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缴纳的,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为:4元/月·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缴纳的,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为:6元/月·人,全年费用须于每年一月份一次性缴清)。

  四、交费时间规定

参保人员须于当月20日前缴纳次月医疗保险费用,或按季、半年、一年预缴保险费用,缴费年度为当年1月至当年12月。

友情提醒:因不及时缴费而导致消卡封户,责任自负。

   五、办事时效材料齐全,即来即办,按月转帐。

  受理部门:代理部

  咨询电话:0555-2366872、2366873、236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