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流程

 

  一、办理对象

(一)委托人事代理的国家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二)在对口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分别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生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的医、护、药专业除外);

2、专科毕业生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的医、护、药专业除外);

3、本科毕业生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的医、护、药专业除外)。

  二、提交材料及程序

(一)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经单位签署考核合格意见、同意申报后,送市人才中心审核。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二张。

(三)报市人事局复核后,颁发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发文通知。

(四)相关表格及资料由市人才中心归入个人档案。

  三、办事时效每月办理一次。

 受理部门:代理部

 咨询电话:0555-2366851、236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