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服务流程

 

 一、提交材料:

   (一)个人简况表(来市人才中心填写);

   (二)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派遣报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计划内毕业生提供);

   (四)户口迁移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未落户者提供);

   (五)户籍证明(已在外地落户者提供,审核后退回);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七)计划生育证书(已生育者提供计划生育光荣证);

   (八)照片2张(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者提供),并在背面注明姓名、身高等档案,核实申报个人的资格。

 二、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一)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市人才中心开具入户通知书》。

(二)持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三)无处落户,可将户口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四)调往外地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后,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异地户口迁入办理程序:

(一)持相关证件,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凭审批表》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异地户口准迁证》。

(三)凭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五)无处落户,可将户口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六)调往外地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后,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事时效:

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其余的即来即办。

 五、说明:

(一)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由市人才中心集中管理,挂户人员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二)挂户人员在将人事关系转出本市时,应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受理部门:代理部

咨询电话:0555-2366848、2366851、236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