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

 

一、首问负责制的受理

(一)首问负责人:最先受理咨询、投诉、业务办理的中心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受理内容:人事人才法规、政策咨询,中心各项工作业务的办理,各种投诉。

(三)首问负责人受理形式:来信、来电、来访等。

二、首问负责工作制度

(一)对前来办理业务、咨询、投诉的人提出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或本中心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负责人应当主动热情地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

(二)凡属于本人、本部、本中心业务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本着“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原则,能立即答复或办理的,应当当场答复或办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不属于本人、本部、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为咨询、投诉、业务办理人联系和落实办事部门和人员。

(四)首问负责人在答复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准确答复。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或比较复杂、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和有关领导,并及时给予答复。

三、首问负责制的督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酌情给予首问负责人及其责任人扣发1-3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一)对前来办理业务、咨询、投诉的人态度冷漠、刁难、扯皮,拒绝受理或借故拖延办理时间的。

(二)对问题处理不当,造成重复投诉或上访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被上级部门公开批评经查实的。

(四)违背原则、政策、程序答复或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