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服务流程
一、 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与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签订的已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二、 办理程序:
(一)单位持相关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二)市人才中心向相关单位开具《调档通知书》,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才中心转递档案。
(三)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市人才中心开具档案收转回执单交(寄)来档单位。
(四)市人才中心审核有关材料,与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五)单位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缴纳人事代理费和委托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如有人员离职时,一周内应向市人才中心提交相关人员离职的书面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三、 办事时效: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受理部门:代理部
咨询电话:0555-2366851、2366889